2025年8月2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印发《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要求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生态环境部制定了该清单。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生态环境部将适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性质
由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变更为其他类别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重新选址。
调整辐射工作场所位置(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调整后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环境保护目标。
规模
放射源类别升高。
射线装置类别升高。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级别升高。
放射源的总活度或放射源数量增加50%及以上。
射线装置额定功率或输出剂量率或中子产生率增大50%及以上。
放射性核素活度或种类增加导致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增加50%及以上。
增加新的辐射工作场所。
工艺
生产工艺或使用方式变化导致不利影响加重,含主要工艺装置、配套设备及放射性三废处理设施任何一项变化。
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
辐射防护措施改变导致不利影响加重。
辐射安全联锁系统的联锁方式、联锁逻辑发生改变导致联锁功能减弱。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和布局变化导致增加控制区。
新增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口或气载流出物排放口。
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我部制定了《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书面形式反馈我部,我部将适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8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国家核安全局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